厦门诚毅瑞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枫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5MA8RM0YG3T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寨后社区林后社93号一楼之二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9-28
(2023)闽0205民初1916号
合同纠纷
厦门鸿鑫隆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诚毅瑞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2
2023-07-02
(2023)闽0205民初1916号
合同纠纷
厦门鸿鑫隆贸易有限公司
厦门诚毅瑞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海市监处罚〔2025〕5026号
经查,当事人系在我局登记,但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且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经我局2025年02月19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敦促,当事人迄今为止仍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也未依法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导出的满半年经营异常企业名单、税务部门移交的纳入非正常户满半年的企业名单,且各所实地核查反馈为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名单,我局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告的截图、现场核查照片、现场核查笔录等。
2025年04月0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厦海市监罚告〔〔2025〕5029-5038号),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听证或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我局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2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