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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万味达调味品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巧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0703MA6981424F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迎宾路32号1栋1层20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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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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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绵涪市监处罚〔2025〕170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9年12月2日,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迎宾路32号1栋1层207号,主要从事许可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2025年5月29日与2025年6月9日现场检查,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许可证编号为:JY15107030110515,经营场所二十平方米。\n2025年5月29日,我局接遂宁公安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依法对当事人库存的11盒“伊牧天辰 雪花肥牛”(250g/盒)与5袋“伊牧天辰 雪花肥牛卷”(2.5KG/袋)进行扣押。我局委托四川振兴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于2025年5月29日执法监督抽检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伊牧天辰雪花肥牛卷”与“肥牛一号”。当事人当日收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C202505510703JD004(“伊牧天辰雪花肥牛卷”)、XC202505510703JD005号(“肥牛一号”)。在抽样完成后,2025年6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并直接送达《四川振兴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编号为“Z250530025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报告编号为“Z2505300254”显示“一号肥牛”中“鸭成分”实测值为“检出鸭成分(检出限:1%),我局经请示批准当场予以扣押。另2025年6月18日我局收到编号为“Z2505300253”显示“雪花肥牛卷”中“鸭成分”实测值为“未检出鸭成分(检出限:1%),当日经请示批准予以解除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任何异议。且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申请。\n当事人提供“肥牛一号”食品的上游供应商《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与《四川禾沐佳鑫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单,销售单显示当事人共购进5件,我局依法扣押4件。一件1KG*12包,一件单价384元,共购进1920元。销售价格为1包38元,其中提供有销售记录的销售于“冒饭一下安州”2包,销售于“鲜媛媛”1包,其余据询问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共销售12包,其余8包因现金支付且无法提供销售记录进销货台账。另我局接遂宁公安线索,依法对当事人库存的11盒“伊牧天辰 雪花肥牛”(250g/盒)进行扣押。据当事人口述共销售出4盒,一盒销售价格为8元/盒,故上述食品的总货值金额2368元,违法所得416元。
当事人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n1、警告;\n2、罚款3600元上缴国库。
3600.00元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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