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带岭区发达粮油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继迅 | 注册资本:0.00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13MA19ECEW7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带岭区永胜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箐市监处罚[2024]6号
当事人由于日常经营的疏忽,导致《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健康证过期的情况而未能及时发现;当事人在未索要散装豆油的检验报告的情况下,当成非转基因豆油进行销售,因此没有在销售区域内进行销售转基因豆油的明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营业资质;
2.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和过期后已重新办理的情况;
3.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经营者自然人身份;
4.当事人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散装豆油为转基因大豆油;
5.当事人提供的健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补办健康证的情况;
6.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转基因大豆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
7.现场照片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转基因大豆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实际情况;
8.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存在销售转基因大豆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健康证过期的情况;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打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在此前未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
10.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案件性质:该案件违法情形轻微,尚不构成犯罪,依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属于一般性行政案件。
警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大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0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带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2
201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大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带岭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