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沁源县同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董浩宇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31MA0K2F4291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沁河镇胜利路150排10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源市监处罚﹝2024﹞3号
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间,沁源县同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嘉和小区收取的电费为居民(人才公寓)每度电0.6元,商户每度电0.6元、0.8元、1元不等,按照政府有关文件定价,当事人收取电费居民每度电不超过0.4770元,商户每度电不超过0.5856元,根据我单位委托的山西屯留恒信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显示:(1)人才公寓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累计用电量61903度,缴纳电费29527.73元;2023年4月份用电10317度,缴纳电费4921.21元,用电差价为0.123元/度,人才公寓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用电测算多收电费8883.48元(实际用电量72394度*0.123元/度=8904.46元;折扣电量174度,20.98元。8904.46元-20.98元=8883.48元)。(2)嘉和小区2021年3月-2023年3月共计电量331847度,物业共缴纳电费187609.01元,其中:人才公寓用电61903度,物业自用82668度,商户用电0.6元/度的有5167度,0.8元/度的有48966度,1元/度的有133143度,用电差价分别为0.0144元/度、0.2144元/度、0.4144元/度,商业用电测算多收电费分别为74.37元(5167度*0.014392元/度)、10497.93元(48966度*0.214392元/度)、55173.44元(133143度*0.414392元/度)。综上,人才公寓多收电费8883.48元,嘉和小区商户多收电费65745.74,两项合计74629.22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已构成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执行政府定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之规定,建议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4629元。
0.00元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