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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华琳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桂妹注册资本:6.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440101MA5D4JKL0L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1号之一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增市监处罚〔2025〕312号
现查明,2025年4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货架上摆放有以下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待售:①阿胶贡枣(生产日期:2024/01/03,保质期:12个月)1袋,进货价5元/袋,销售价为6元/袋;②早餐饼干(生产日期:20240121,保质期:12个月)1包,进货价4元/包,销售价为5元/包;③香脆核桃饼(生产日期:20240407,保质期:10个月)1包和香脆核桃饼((生产日期:20240301,保质期:10个月)1包,进货价4元/包,销售价为5元/包;④盐焗粉(生产日期:2023/07/20,保质期:18个月)3包,进货价2元/包,销售价为3元/包;⑤海天柱候酱(生产日期:20221219,保质期:18个月)1罐和海天柱候酱(生产日期:20230331,保质期:18个月)1罐,进货价4元/罐,销售价为5元/罐。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实施扣押措施。当事人无法提供具体的进货时间。当事人未对外售出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涉案货值为40元(货值=现场扣押数量*销售价),及无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供货商资质材料、进货单据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局认定:一、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检查,涉案货值少,违法行为轻微,参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符合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1500元。 二、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合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3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