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学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MA2KEUCR4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地铁东城3单元64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6
(2025)浙01民终590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邓**,罗**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0-17
(2024)沪0117民初112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新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刘**,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3
2024-07-09
(2024)浙0113民诉前调59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
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邓**,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4
2024-06-13
(2024)沪0117民初1126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新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刘**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5
2024-01-17
(2023)沪0117民初212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松江海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刘**,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6
2024-01-10
(2023)沪0117民初212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松江海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刘**,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7
2023-11-02
(2023)沪0117民初212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松江海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刘**,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8
2023-10-12
(2023)浙0521民初38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于**,吴**
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德清县人民法院
9
2023-10-11
(2023)沪0117民初212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松江海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刘**,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3-10-11
(2023)沪0117民初212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上海松江海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刘**,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公司,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
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01
2023-05-29
(2023)湘0481民初2271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石**、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0154.84元
民事案件
2
2023-09-27
2023-09-06
(2023)沪0117民初182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孟**与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6﹞31315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0日12时02分,海宁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0(崇长线)桐乡、长安方向K1+900检查时发现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55.00元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0
2
嘉路政罚﹝2026﹞5285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27日09时44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808(桐德线)德清方向K7+770检查时发现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168.00元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20
3
金运政罚﹝2026﹞6674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03月25日09时17分,浦江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浦江县黄郑线K10+200路段检查时发现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连顺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5
4
金路政罚〔2026〕50302
你公司的浙A80C90(6轴)于2026年3月14日16时21分,行经G235国道义乌方向K802+6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9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9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陆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366.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5
金路政罚〔2026〕50303
你公司的浙A80C90(6轴)于2026年3月17日9时12分,行经G235国道义乌方向K802+6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71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71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叁拾陆元整的行政处罚。
1336.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7
6
绍路政罚〔2025〕022191
你公司的浙A35F52(6轴)于2025年2月24日18时4分,行经X106(杨绍线)福全、杨汛桥方向K20+6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95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95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63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31
7
绍路政罚〔2025〕022179
2025年2月25日10时2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志坚、张荣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2-2418:04:48车号为浙A35F52在X106(杨绍线)福全、杨汛桥方向K20+6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5.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6.95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叁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563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9
8
杭路政罚〔2025〕81862
你公司的浙A63C29(6轴)于2023年9月30日4时47分,行经S210(桐义线)桐庐、义乌方向K10+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1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16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零肆元整的行政处罚。
204.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9
金路政罚〔2025〕66575
你公司的浙A63C29(6轴)于2024年3月20日14时58分,行经S210(桐义线)浦江方向K76+47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0.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1.60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柒佰柒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1770.00元
浦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28
10
金路政罚〔2025〕501384
你公司的浙A80C90(6轴)于2025年5月3日13时13分,行经G235国道义乌方向K802+6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59.82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0.82吨。以上事实有车辆称重检测单、车辆称重检测照片、监控视频记录等证据为凭。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153.00元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11-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