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茂红河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茂 | 注册资本:64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0MAD9X8BU66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蒙自经开区科技孵化园2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3
(2026)云2503民初2822号
追偿权纠纷
蒙自聚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森茂红河电子有限公司,崔**,郭**,森茂红河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蒙自市人民法院
2
2025-10-15
(2024)粤0306民诉前调52262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3
2025-10-09
(2025)云2503民初358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森茂红河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蒙自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6-26
(2026)云2503民初2822号
追偿权纠纷——保证合同纠纷
蒙自聚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森茂红河精密制造有限公司,郭**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蒙自市人民法院
2
2025-10-23
(2025)云2503民初358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森茂红河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蒙自市人民法院
3
2025-08-14
(2025)云2503民初3584号
租赁合同纠纷
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森茂红河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蒙自市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红税稽罚﹝2025﹞95号
其他违法
(一)你公司在未与深圳9户企业发生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其为自己开具43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金额47,603,883.50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定性为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类第412项违法行为第4档裁量基准之规定,鉴于你公司积极配合检查,且未对税款造成损失,决定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00,000元。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