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百里发宏大米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水生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5MA5K96BMXU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兴安县界首镇百里街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4〕68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涉案的24袋“鑫国宏”牌大米为当事人2024年4月15日销售给兴安县严关镇初级中学,其中有8袋生产日期为20230828批次大米已超过了保质期。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鑫国宏”牌软香米的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索要相关票据和建立采购台账,具体购进时间、数量不清楚。构成了未按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违法事实。
经执法人员对大米供应商叠彩区晨莹米业进行现场取证,认定当事人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0828的大米是2023年8月29日采购的,单价为1.98元/斤,销售价格为2.30元/斤。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大米为8袋400斤,货值金额为920.00元,违法所得为168.00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68.00元;
3.罚款人民币66000.00元。
66000.00元
兴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