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智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建东 |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4MABX586F7F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四路199号E区1层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硚市监处罚〔2026〕105号
2024年12月16日,当事人从慈溪市顺飞电器有限公司购入花篮取暖器(规格型号:NSB-60)8台,购进单价为21元,运费28元,购进金额共196元,售出8台(含抽样两台),无库存,销售单价为68元。经核算,上述产品货值金额544元,销售收入544元。
当事人保留了上述涉案产品的购买订单、慈溪市顺飞电器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查验了上述产品的3 C认证、产品合格证等信息。
2025 年8月2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智胜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花篮取暖器(规格型号:NSB-60)实施了抽样检查,《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2025)TJ3-HW-00011)结 论:经抽样检验,花篮取暖器(规格型号:NSB-60)的标志和说明、内部布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不符合GB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二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272元;
2、没收违法所得348元,
合计罚没款620元。
272.00元
武汉市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