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元亨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海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421MA178GUF6K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三合乡蚂蚁村十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11
(2025)川0107民初20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元亨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想放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6
(2025)苏0312民初21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苏坚强的松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元亨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5-13
(2025)浙0112民初31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元亨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浙乡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王*
临安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10-21
(2025)川0107民初2092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吉林省元亨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想放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5〕15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2024年9月3日生产开口松子10件(300g*24袋/件),成本价631.2元/件,销售价652.8元/件。该该批次产品全部销售给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临安科技大道分公司,无库存,货值金额6,528.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6,528.00元。
当事人2024年9月3日生产的开口松子2024年10月14日,被绿城农科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食品过氧化值超标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适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序号232中违法程度较重的裁量标准。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528.00元;2.罚款10,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6,528.00元。
10000.00元
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