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四方台区炎炎服装鞋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柏晓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05MA1F5BH75R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第四百货商店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5〕176号
2025年10月9日, 我局通过微信电子送达的方式,委托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协助辨认,向其送达了《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辨认通知书》(双市监执三辨字〔2025〕06号)。2025年10月10日,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出具鉴定证明,确认:上述商品是侵犯阿迪达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上述商品是当事人于2008年从哈尔滨鞋城购进,该商品至今未销售,后续也没再通过该渠道进货,由于间隔时间长,进货单据未留存,已经遗失,并且无法与供货人取得联系。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1双,价格:50.00元/双,违法经营额5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建议处罚如下:1、没收1双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鞋;2、罚款50.00元。
50.00元
-
2025-10-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