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西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赖昆伦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2MA397QWE88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上庙村上庙安置区C1栋5号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县税罚﹝2024﹞51号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赣州市西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收到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所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88,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6156.28元,增值税税额11200.32元,价税合计97356.6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87,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6156.28元,增值税税额11200.32元,价税合计97356.6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886,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5866.19元,增值税税额11162.61元,价税合计97028.8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88,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5866.19元,增值税税额11162.61元,价税合计97028.8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89,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6446.37元,增值税税额11238.03元,价税合计97684.4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90,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6011.24元,增值税税额11181.46元,价税合计97192.7元),已于当月入账,计入原材料并计入成本。经区局梅林分局2023年5月应对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数据核查显示,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为“走逃失联户,梅林分局要求赣州市西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并作相关进项税款转出。该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申报2023年5月增值税申报表做了进项税额转出,税额为67375.44元,其中包含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6张发票的进项税额67145.35元;2024年5月做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纳税调增586916.07元,其中包含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发票金额583647.9元。该公司于20022收到的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以上发票,应做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调整,而该企业2024年5月做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纳税调增额为586916.07元,其中包含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发票金额583647.9元,涉嫌虚假纳税申报。
因贵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赣州市西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收到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所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88,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6156.28元,增值税税额11200.32元,价税合计97356.6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87,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6156.28元,增值税税额11200.32元,价税合计97356.6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886,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5866.19元,增值税税额11162.61元,价税合计97028.8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88,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5866.19元,增值税税额11162.61元,价税合计97028.8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89,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6446.37元,增值税税额11238.03元,价税合计97684.4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0956290,发票不含税金额为86011.24元,增值税税额11181.46元,价税合计97192.7元),已于当月入账,计入原材料并计入成本。经区局梅林分局2023年5月应对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数据核查显示,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为“走逃失联户,梅林分局要求赣州市西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并作相关进项税款转出。该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申报2023年5月增值税申报表做了进项税额转出,税额为67375.44元,其中包含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6张发票的进项税额67145.35元;2024年5月做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纳税调增586916.07元,其中包含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发票金额583647.9元。该公司于20022收到的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以上发票,应做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调整,而该企业2024年5月做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纳税调增额为586916.07元,其中包含深圳市卓冠新实业有限公司发票金额583647.9元,涉嫌虚假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于罚款7295.60元。
7295.60元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
2024-10-10
2
赣县税罚﹝2024﹞47号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证,现将深圳市泰迪斯实业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涉案发票金额325869.27元,价税合计368232.27元。我局检查组经查阅赣州市西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计凭证和明细帐簿等,发现该公司2022年12月收到深圳市泰迪斯实业有限公司所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9571344,发票不含税金额为91435.8元,增值税税额11886.65元,价税合计103322.45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9571345,发票不含税金额为91491.38元,增值税税额11893.88元,价税合计103385.26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9571346,发票不含税金额为91157.88元,增值税税额11850.52元,价税合计103008.4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9571347,发票不含税金额为51784.21元,增值税税额6731.95元,价税合计58516.16元),已于当月入账,计入原材料。2023年2月14日接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梅林税务分局的通知提醒这4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异常信息,于是2023年2月15日申报增值税时对增值税申报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42363元。2023年5月8日做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纳税调增额为384694.64元,其中包含深圳市泰迪斯实业有限公司发票金额368232.28元,房租押金和部分房租没有取得发票金额14000元,业务招待费支出调增2462.36元。
因贵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证,现将深圳市泰迪斯实业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涉案发票金额325869.27元,价税合计368232.27元。我局检查组经查阅赣州市西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会计凭证和明细帐簿等,发现该公司2022年12月收到深圳市泰迪斯实业有限公司所开具的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9571344,发票不含税金额为91435.8元,增值税税额11886.65元,价税合计103322.45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9571345,发票不含税金额为91491.38元,增值税税额11893.88元,价税合计103385.26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9571346,发票不含税金额为91157.88元,增值税税额11850.52元,价税合计103008.4元)(发票代码:4403223130、发票号码:9571347,发票不含税金额为51784.21元,增值税税额6731.95元,价税合计58516.16元),已于当月入账,计入原材料。2023年2月14日接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梅林税务分局的通知提醒这4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异常信息,于是2023年2月15日申报增值税时对增值税申报表进行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为42363元。2023年5月8日做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时纳税调增额为384694.64元,其中包含深圳市泰迪斯实业有限公司发票金额368232.28元,房租押金和部分房租没有取得发票金额14000元,业务招待费支出调增2462.3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于罚款50100.00元。
501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
2024-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