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伍贰零潭府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之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522MA4RJRM81C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潭府乡水口村3组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5〕90号
2025年5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沃柑的检验报告(№:4303250512741-S),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69)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6月11日,执法人员扫描“湖南省营商码”登记后入企,当事人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视同无异议。同日,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指定由周晓明、李晓喜承办。经查,当事人陈述销售超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沃柑,是2025年4月26日从邵阳市双清区火车站乡湘西南大市场内雷氏果业处购进的沃柑,进购单价为80元每件,共进购了1件(12.94公斤),进购金额为80元。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未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也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向执法人员提供凭证证实其进货来源信息的真实性。2025年5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水果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采购的涉案批次的沃柑已全部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电子销售台账,在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4月27日销售涉案沃柑的数量为12.94公斤,销售单价为9.96元/公斤,销售额为128.9元。本案认定当事人销售超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沃柑货值金额为128.9元,违法所得为128.9元。
当事人在收到本局送达的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5月30日在经营场所入口墙上张贴了召回公告,实施问题食用农产品召回和整改。至本案调查终结之日止,本局未收到任何关于消费者由于食用了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沃柑出现不良反应的反馈。调查过程中,无证据查明该批次沃柑农药残留含量超量的原因。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应商资质、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28.9元;
3、处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5128.9元。
5000.00元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