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悦存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6G0HR9D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同旺路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15
(2022)津0101民初5109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店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2-06-27
(2022)津0101民初5109号
著作权侵权纠纷
青岛五铢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汇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店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武市监坨处罚﹝2024﹞13号
经调查,当事人在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同旺路1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23年10月6日当事人从天津市北辰区兴福盛食品经营部购进了“康乐”牌鸡腿共计50袋(生产日期:2023年7月5日,保质期8个月);2023年4月6日当事人从天津市武清区泉怡副食调料经营部购进了“名仁”牌芦荟苏打水共计24瓶(生产日期:2022年9月11日,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8日现场检查时,现场未发现过期的“康乐”牌鸡腿和“名仁”牌芦荟苏打水,现场向当事人经营者出示消费者提供的视频,当事人经营者承认上述食品确实是该店销售的。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销售的“康乐”牌鸡腿购进价格是3。2元/袋,销售价格是4元/袋,2024年3月5日前销售49袋,2024年3月6日销售1袋,售出时已过期1天;当事人销售的“名仁”牌芦荟苏打水购进价格是2。2917元/瓶,销售价格是2。5元/瓶,2023年9月10日前销售23瓶,2024年3月8日销售1瓶,售出时已过期179天。本案货值金额6。5元,违法所得1。0083元。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083元;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