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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侯礼军农资店(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侯礼军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2MAD8C9WA3Q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崇贤乡霞光组前山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5〕14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7日从漳州闽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施吉绿”豆粕有机肥料(生产日期/批号:2024.12.15)10吨,侯礼军脐橙基地购进8吨,购进价格为860元/吨,抽样时库存量是18吨(含侯礼军脐橙基地8吨)。我局送达检验报告前,上述被抽检批次“施吉绿”豆粕有机肥料当事人以1200元/吨价格售出10吨,侯礼军脐橙基地购进8吨在自家脐橙基地使用完,销售不合格产品货值额为12000元,违法所得12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投资人侯礼军身份证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 2、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样单及抽样过程记录各一份、现场检查笔录一份,现场抽样照片3张,证明现场抽样及抽样产品相关信息内容。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生产厂家出库货单(编号:0002436)复印件一份,证明送达检验报告、涉案产品进销存的相关情况。 4、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出具的编号W2025HG0476检验报告原件一份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兴市监肥检告字〔2025〕05号),证明抽检样品检验不合格及检验结果告知的事实。 5、投资人侯礼军提供的进货凭证(编号0002437)及果园土地经营权证复印件各一份,照片4张,证明投资人侯礼军购进该有机肥及在自家果园基地使用事实。 6、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违法事实的发生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及购、销、存等相关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元整(¥12000); 2、处以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的罚款; 罚没款合计: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
6000.00元
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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