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祁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天福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7581246067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昌源城区会善社区大运路北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6-30
2021-05-21
(2021)晋0702执21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晋中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祁县祁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处罚﹝2026﹞32号
通过对祁县祁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责人胡天福所做的询问笔录内容和执法人员案件事实调查中了解到:1.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至尊国旗红是2026年2月5日从上栗县何家冲出口花炮厂购进的,共购进了50箱,每箱为12挂,购进价格为66元/箱(5.5元/挂),销售价为97元/箱(8.08元/挂),至尊国旗红外包装箱体外侧的品名为“888浏阳红地毯、型号:30型、含量:12盘”,内部单挂品名是“至尊国旗红”,对应的上栗县何家冲出口花炮厂《上栗县何家冲出口花炮厂发货清单》中的“红地毯、型号30型、规格(公分)28”。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发财红炮是2026年2月6日从醴陵市同发烟花鞭炮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了50箱,每箱为40挂,购进价格为144元/箱(3.6元/挂),销售价为205元/箱(5.125元/挂)。发财红炮外包装箱体外侧的品名为“精装大地红、规格:6层、箱含量:40封”,内部单挂品名为“发财红炮”,对应的醴陵市同发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醴陵市同发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出库单》中的“大地红、6层、规格40封”。故货值金额共计15100元。2.至尊国旗红除了备样的6挂,全部销售完毕,其中抽检样品6挂按10元/挂销售,获利1546元;发财红炮除了备样的12挂,全部销售完毕,其中抽检样品12挂按8元/挂销售,获利3066.2元;合计共获利4612.2元。3.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上显示产品名称与当事人提供的上栗县何家冲出口花炮厂的《上栗县何家冲出口花炮厂发货清单》、醴陵市同发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醴陵市同发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出库单》、《销售出库单》的产品名称不一致,是因厂家为了方便记录,购进票据上均以箱体外侧的品名“红地毯30型”与“6层大地红”记录和销售,因此当事人开具的《销售出库单》沿用了厂家所用的品名。4.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及检验报告抽样基数与当事人提供的上栗县何家冲出口花炮厂的《上栗县何家冲出口花炮厂发货清单》、醴陵市同发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醴陵市同发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出库单》显示的购进数量不一致,是因当时抽检时两种规格的至尊国旗红放在一起,导致计算成55箱。发财红炮是当时现场剩余14箱,报给抽检人员登记成14箱。5.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单价(元/单位)与当事人提供《销售出库单》单价不一致,是因临近春节,顾客较多,烟花爆竹较多,抽检人员问当事人价格时,当事人未去查看其销售出库单,报了一个大概价钱,导致两方价格不一致。6.当事人在2026年3月30日张贴了召回公告,截至目前尚未召回任何涉案物品。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案件来源登记表、案件线索移交表,证明案源;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经营者胡天福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3.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至尊国旗红(爆竹类)和发财红炮(爆竹类)照片、供货商上栗县何家冲出口花炮厂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栗县何家冲出口花炮厂发货清单》、供货商醴陵市同发烟花鞭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醴陵市同发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出库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4.协助调查函(祁市监协查【2026】9号)、协助调查函(祁市监协查【2026】10号)、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复及醴陵市同发烟花鞭炮有限公司情况说明、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回复及上栗县何家冲出口花炮厂情况说明;证明当事人购进渠道合法合规;5.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调查笔录一份、整改报告、召回声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6.祁县福满家烟花爆竹销售部、祁县宏盛烟花爆竹销售店、祁县祥姝烟花爆竹销售店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烟花爆竹销售价格真实性;7.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至尊国旗红(爆竹类)和发财红炮(爆竹类)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抽样单各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612.2元。2.罚款人民币24160元。共计:人民币28772.2元。
24160.00元
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