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石磊好又多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41323MA2WRNFEX1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向阳乡向阳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5〕841号
: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称重计价系统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货款。在称重后打印的标签上,重量显示到小数点后三位,而货款(总价)显示到小数点后两位,并且分位上的分值始终为0,货款精确到角位。当分位的数值小于5时,当事人采用“四舍”的方法,分位的数值不计,角位的数值不变,这时候实收货款比应收款少1-4分钱,当事人在标明的单价之外少收几分钱货款;当分位的数值大于或者等于5时,当事人采用“五入”的方法,分位的数值不计,角位加上1结算,这时候实收货款比应收款多1-5分钱,当事人在标明的单价之外多收几分钱货款,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在我局检查后,当事人对超市所有电子秤进行调整,对分以后的厘、毫、丝进行了抹去,不再进位。当事人已主动公告退费。因当事人电子秤没有储存记忆的功能,打过的标签也查不出来,统计不出以往多收取的钱数。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1;罚款伍佰元。
5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9
2
灵市监处罚〔2025〕650号
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从灵璧县虞姬乡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灵璧张龙蔬菜经营部购进龙眼,购进1件(10kg),共计180元,销售价格为21.6元/kg,至2025年4月27日全部售完,购进时索要了购货清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龙眼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2025-3-10),但购物清单无龙眼的详细信息,也未按要求如实记录采购的食用农产品。
1;警告; 2;罚款壹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贰佰壹拾陆元。
10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4
3
灵市监处罚〔2025〕97号
当事人销售的“金牙兔电暖袋”是2024年12月从蚌埠义务商贸城购进,共购进10个,进价20元/个,售价23元/个,抽样使用2个,售出3个,剩余5个已退回供货商,故货值金额230元,违法所得9元。
1;罚款叁佰肆拾伍元; 2;没收违法所得玖元。
345.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4
4
灵市监处罚〔2023〕1211号
当事人从灵璧东关批发市场购进了5Kg的橘子,进价3元/Kg,共计15元,销售时3.96元/Kg。当事人购进时索要了该食品的快速检测合格报告,但无法证明与所售橘子是同一批次,至2023年11月27日检查时止,上述橘子已经售罄,货值金额19.8元,违法所得19.8元。执法人员通过举报人提供的购物小票在该超市电脑零售系统中查询到该红酒的销售记录,举报人提供了购物照片,该红酒标签全是外语,未见中文内容,当事人称该红酒是亲戚赠送,共计1瓶,因家中无人喜欢喝红酒,其妻子将该红酒标价后放置于超市内进行销售,销售价格为280元,故货值金额280元,违法所得280元。综上,货值金额共计299.8元,违法所得299.8元。
1;罚款陆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贰佰玖拾玖元捌角。
6000.00元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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