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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好客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何勇刚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3MA601MC507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新华支路12号附4、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忠县市监处字(2023)148号
2022年5月8日,当事人在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新华支路12号附4、5号生产酿造白酒(粮谷类)若干,并以20元/L的价格陈列在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新华支路12号附4、5号对外销售。 2023年3月7日,本局在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新华支路12号附4、5号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白酒(粮谷类)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基数80L,样品数量2L,检样数量1L,备样数量1L,以20元/L的价格支付样品白酒(粮谷类)购置款40元。 2023年4月3日,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C23SC00719),经检验,当事人生产经营的上述白酒(粮谷类)的总酸(以乙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091g/L,不符合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0.30g/L)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4月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抽样同批次白酒(粮谷类)待售。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 抽检后,当事人因该酒销量不好,当事人将剩余78L上述白酒(粮谷类)回炉重新蒸馏,未对外销售。 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白酒(粮谷类)货值金额为1600元(20元/L×80L),当事人未进行生产成本核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未纳税。
罚款
3200.00元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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