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腾平和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凯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10574278226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万宝山镇化工园区精细化工区委08-77(办公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0-24
2019-08-26
(2019)黑1281民初26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龙腾平和化工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白城市鑫铭化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7-11-06
2017-09-21
(2017)黑1281民初32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龙腾平和化工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现查明 2024年4月17日 , 绥化市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王鹏贺、 高杨依法对黑龙江龙腾平和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 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大队依法下发了绥安消即字〔2024〕第0391号《责 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经调查,该单位建筑面积为2600.28平方米,部分疏散指 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 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按照《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参照表》 编号002—1 表格,该违法行为属一般情形,以上事实有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2024〕第0436号)一份、绥安消即字〔2024〕第0391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 书》一份、现场照片、面积证明、李凯的陈述和申辩, 何福录的证言 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 予黑龙江龙腾平和化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500.00元
安达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4-04-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