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陆川县伊嘉美美容美发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22MACDA59X6E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陆川县城三峰东路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4〕285号
1.当事人采购化妆品:(1)瑶草纲目草本优护护发乳,未查验产品进货凭证、备案凭证及产品检验报告;(2)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黑色)及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槡茶色)未查验产品备案信息,属于采购化妆品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当事人经营的下列涉案化妆品:(1)瑶草纲目草本优护护发乳,产品名称宣称“护发”,标示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妆20210315,功效:洗护专研配方,洁净秀发,补充发丝营养和水分。调节水分平衡、水润干枯秀发、打造顺滑亮丽秀发,提升对头皮的修护力柔顺发丝。(2)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黑色、槡茶色),产品名称宣称“护发”,标示保健功能:本品适用于少白头、中年白发、老年白发等头部白发的人群;使用方法:本产品为外用,加入适量水将本产品搅拌均匀,涂抹在头发上,轻轻按摩揉搓发丝,加热30分钟,自然晾透1小时后用洗发水冲洗干净。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普通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备案凭证,经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无法查询到上述化妆品的有效备案信息,本局发函至产品委托单位所在地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证实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黑色)、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槡茶色)两款化妆品未备案。产品属于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3.当事人经营的下列涉案化妆品:(1)瑶草纲目草本优护护发乳是从广州远匠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进货价格50元/瓶,共购进8瓶,合计金额400元。当事人称产品是作为试用装在本店供员工使用,已经用了3瓶,未收取费用。故货值金额按购进价格计为400元,无违法所得,剩余5瓶已被本局予以扣押(标称货值250元)。(2)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是当事人于2024年3月4日从玉林市玉州区络美丝美容美发设备用品商行购进,共购进6盒(每盒有10小包),其中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黑色)3盒、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槡茶色)3盒。购进单价都是69元/盒,每小包的价格为6.9元,总购进金额414元。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槡茶色)未开封使用,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黑色)(产品规格:50克/包*10包)有1盒已开封使用了9包,剩余21包,使用价格为8.8元/包,故货值金额为528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的规定计算,当事人销售涉案化妆品共获违法所得17.1元。当事人库存的涉案化妆品共51小包(标称货值448.8元)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 4.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积极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尚未产生危害后果。
1.予以警告; 2.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瑶草纲目草本优护护发乳5瓶(产品标称货值250元)、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槡茶色)3盒(30小包)(产品标称货值264元)、印迪娜植物八珍护发粉(黑色)21小包(产品标称货值184.8元); 3.没收违法所得壹拾柒元壹角(¥17.1元); 4.对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共伍仟零壹拾柒元壹角(¥5017.1元)
5000.00元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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