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调太副食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3MA4FWHEAX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一路88号金色雅园C区2栋1层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183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从他人处购得3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云边”白酒(45°/500ml)二十年,其余涉案商品(“白云边”白酒(45°/500ml)二十年6瓶、“白云边”白酒(42°/500ml)十五年6瓶)均为他人寄售。当事人对上述商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分别以150元/瓶的价格销售“白云边”白酒(42°/500ml)十五年,以360元/瓶的价格销售涉案“白云边”白酒(45°/500ml)二十年。经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涉案商品均为假冒该公司产品。涉案货值金额共计4140元。上述涉案商品均未售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云边”白酒(45°/500ml)二十年9瓶、“白云边”白酒(42°/500ml)十五年6瓶。
5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