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同康药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永宇 | 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82MA7J58065Y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杜鹃花苑小区C座商服104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牙市监执罚〔2025〕46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1日在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共购进了20盒劣药醋氯芬酸胶囊(剂型:硬胶囊剂,规格:50mg×12粒/板/盒,生产企业: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30201,生产日期:2023/2/11,有效期至2025/1/31,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1481),购进价格为每盒4.49元。2024年10月8日,当事人收到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发布的《产品收回通知》并向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退回了13盒该批次劣药醋氯芬酸胶囊。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当事人退回的13盒该批次劣药醋氯芬酸胶囊,并于2024年10月28日向当事人退款58.3元,2024年10月29日开具《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退回单》,当事人与天津和治恒昌医药有限公司共完成交易2笔。
2023年10月18日,当事人以每盒15.8元的价格销售了4盒该批次劣药醋氯芬酸胶囊。因另有3盒由当事人自行使用,本案货值金额为110.6元,违法所得为45.24元。
由于当事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醋氯芬酸胶囊”是劣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24元。
45.24元
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2
牙医保处字﹝2025﹞第14号
限儿童支付违规用药
处造成基金损失的1.1倍罚款0.01万元(零点零壹万元)。
100.00元
牙克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5-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