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春福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晓丹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MA05MFQ32T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大北涧沽镇大北涧沽村三区七排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宁市监大处罚﹝2025﹞5号
2024年12月30日,我局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邮寄的《案件移送函》[津药监(一办)案移〔2024〕36号],移送函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内药监协函〔2024〕213号),反映天津壹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香砂养胃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0576、批号:230202)抽检不合格,有部分药品销售给天津春福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当事人于2024年5月18日购进涉案抽检不合格的香砂养胃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0576、批号:230202)共5盒,经查验药品供货方资质齐全后入库,于2024年5月28日销售2盒,于2024年11月14日退回天津壹号药业有限公司3盒,截至2025年1月1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剩余0盒。当事人进货价格为9。23元/盒,销售价格为10元/盒,共计销售2盒,违法所得1。54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54元。
-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