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护友口腔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纪惠霄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02MA6N7W7F1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菱角塘小区东区2组团20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五处罚〔2026〕86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口腔医疗服务,2025年1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该口腔诊所的诊疗室左侧柜台里摆放“意美欣,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 40盒(冀石械备:20180025;冀石食药监械生产备:20160026号;型号:LQH-ll;数量:盒;生产批号:230801;生产日期:2023-08-01;失效日期:2025-07-31;生产厂家:河北朗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价格为每盒0.83元),在该口腔诊所的诊疗室左侧柜台抽屉里摆放“根管充填剂(双组份)”1盒(粉剂:10g/瓶;液剂:10ml/瓶;沪食药监械生产许20000157号;注册证编号:20153170102;生产批号:2307085;生产日期:20230704;失效日期:20250703;生产厂家:上海二医张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购进价格为每盒 55.04元),为失效的医疗器械。上述失效医疗器械与其它未失效的医疗器械未分区、未做标识,混盒摆放在一起使用。当事人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从事医疗服务的行为,于2025年11月25日被我局查获。使用失效医疗器械的货值金额为88.24元。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自行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经办案机构集体讨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40盒、“根管充填剂”1盒;
2、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