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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永红气体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进谱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3325563174880G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镇七联村委会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你单位员工宿舍采用夹芯泡沫彩钢板搭建,且彩钢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7条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给予兰坪永红气体厂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元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局
2026-06-02
2
云市监怒兰处罚﹝2026﹞8号
2026年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至兰坪**气体厂开展岁末年初及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防范专项检查工作,在出示执法证说明来意后,依法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在该厂乙炔充装操作台摆放有135只规格型号为乙炔瓶40的气瓶,其中非兰坪**气体厂自有产权的气瓶6只;超期未检气瓶7只;系统未登记气瓶29只;无标识气瓶93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气体厂未对上述135只气瓶进行充装,已有96只气瓶已连接充装软管。该气体厂未能出示上述135只气瓶的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兰市监特令〔2026〕第3号。同日,本局依法对该厂乙炔充装操作台摆放有135只规格型号为乙炔瓶40的气瓶采取了查封强制措施,并送达了《兰坪白族普米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云市监怒兰强制〔2026〕2号)。本局于2026年2月24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该厂投资人朱*谱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5月6日案件调查终结。 上述135只规格型号为乙炔瓶40的气瓶是从香格里拉*****有限公司拉到兰坪永红气体厂。2026年2月10日,兰坪**气体厂工作人员将上述135只气瓶卸至乙炔充装台并将96只气瓶连接充装软管准备开展充装作业,因为当天气候原因,天气冷,喷淋冷却水被冻住,充装人员等待喷淋冷却水解冻后就准备充装,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止,该气体厂未对上述135只气瓶进行充装、未能出示上述135只气瓶的充装前的检查、记录。2026年3月11日,执法人员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兰坪白族普米族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兰市监解强〔2026〕1号)。同日,当事人将上述135只气瓶送去祥云***有限公司气瓶检验站检验。2026年4月14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兰坪**气体厂关于特种设备隐患问题的整改报告》及上述135只气瓶的《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7800.00元,上缴国库。
57800.00元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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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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