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丹江口市田野农资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仲江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81MA48905N0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丹江口市石鼓镇集镇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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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221号
经查,2024年03月,当事人以45元/卷的价格,从襄阳一辆到石鼓镇送货的送货车购进了12卷“聚乙烯吹塑农用地膜”,到货后陈列在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以50元/卷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检查时,已销售10卷,剩余2卷已扣押。 现查明,涉案产品共购进12卷,进货价45元/卷,并以50元/卷的价格用于店内经营。截至2026年7月22日,你单位已售出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卷。经核算,当事人经营涉案批次不合格水稻苗床调理剂产品货值金额600元,获利50元。 另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落实整改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暂未收到农户投诉、退回该批次产品,亦未发现该不合格产品造成损害后果。...[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涉案产品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不合格地膜2卷; 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3.罚款600元。
6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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