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高誉北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旭强 | 注册资本:50.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4MADQ0UPG6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范墩村、汉鄂高速以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35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7月1日注册成立。其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防晒霜是从1688平台上海诗咚贸易有限公司店铺网购的。2025年6月26日,当事人网购了日本防晒霜5瓶(60ml/瓶),购进价12.15/瓶,当事人网购时未查验该防晒霜的供应商资质、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证、该批次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未索取中文标签。
当事人分别在2025年9月4日、2026年3月23日各销售了1瓶日本防晒霜,售价68元/瓶。2026年3月2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扣押了1瓶日本防晒霜,剩余2瓶当事人盘库遗失,无法找到。故货值为340元,违法所得为111.7元。
2026年4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回访检查,当事人已整改上述违法行为,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并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主观意图、社会危害后果等,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对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二、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1瓶;
2.没收违法所得111.7元;
3.罚款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5111.7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