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汤见圆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20623MA1NL0D238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如东县掘港街道晒盐场村十八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00276号
2023年1月28日,当事人从海安市的水果批发商刘爱云处购入香蕉80kg,购进价格7.5元/kg。2023年1月30日,如东爱隆超市以7.75元/kg向当事人购进了16kg上述香蕉并放在其经营场所销售。2023年2月3日,本局委托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如东爱隆超市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3-1-30)依法进行购样抽检,抽样基数为6kg,其噻虫嗪项目实测值为0.026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至案发,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不合格批次香蕉中16kg销售给如东爱隆超市,其余均发黑变质并扔掉。根据抽样基数计算,货值金额共计46.5元,违法所得1.5元。经本局调查,当事人在本局调查过程中如实说明了不合格香蕉的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送货单》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遵守了该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行政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