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卢海波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卢海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3MA4APR2G7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崇阳县沙坪镇沙坪街29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崇阳市监处罚〔2025〕106号
2025年3月20日,当事人从崇阳县霞旺商行以0.8元/包的价格购进“旺仔?QQ糖”10包,购进后以1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以1.5元/包的价格购进“巧大娘?糖醋味烤脖”8包,购进后以1.6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以3.5元/盒的价格购进“好丽友?好多鱼”10盒,购进后以4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同年4月5日,当事人从崇阳县霞旺商行以9元/桶的价格购进“金丝猴?玉米捏捏果汁软糖”5桶,购进后以10元/桶的价格对外销售。当事人在经营上述食品时未标明商品名称、产地、规格及价格等商品信息。2025年5月22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崇市监责改〔2025〕07-8号),责令当事人于2025年6月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6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时,发现当事人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未设立财务账目,其他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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