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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双好养殖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加萍注册资本:29.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28MA6KALGH9U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羊街镇石龙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元市监处罚﹝2024﹞96号
2024年4月29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元谋县羊街镇石龙村开展市场检查,依法对“元谋县双好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未办理变更登记经营化妆品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经报请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经营的涉嫌超过使用期限的佳洁士盐白牙膏和超白黑人牙膏实施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开具并送达了《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元市监强制〔2024〕96号)和《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2024〕96号)。为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同日报经局领导批准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1月2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元谋县羊街镇石龙村从事家禽饲养;活禽销售;牲畜饲养;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当事人于2019年11月开始未办理变更登记购进大宝SOD蜜、冷酸灵抗敏感牙膏、佳洁士盐白牙膏、超白黑人牙膏等化妆品在元谋县双好养殖有限公司店内销售,于2024年4月29日被本局查获。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经营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二、经营以下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1.当事人于2022年2月从元谋县元马镇小叶副食经营部以4元/盒的价格购进8盒外包装标示:“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河路一号;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024津妆20160006;产品标准:Q/GZBJ38;净含量:90克;限期使用日期:20240409”的佳洁士盐白牙膏,在限期使用日期内以5元/盒的价格销售了3盒,剩余5盒超过限期使用日期于2024年4月29日被本局查获,货值金额25元。2.当事人于2019年11月从元谋县元马镇小叶副食经营部以8元/盒的价格购进8盒外包装标示:“香港好来化工有限公司监制,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第三工业区金路工业路22号;产品标准:Q/HLHG17;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115;净含量:90克;限期使用日期:2022.04.09”的超白黑人牙膏,在限期使用日期内以10元/盒的价格销售了1盒,剩余7盒超过限期使用日期于2024年4月29日被本局查获,货值金额70元。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货值金额95元,未获得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5盒佳洁士盐白牙膏和7盒超白黑人牙膏;2.处以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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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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