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漫漾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林 | 注册资本:2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428MA6QJBU06J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红河街道大水平社区政中路1号(元江一中大门口)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玉元处罚〔2024〕36号
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着教育为主,处
罚为辅的执法原则,经综合裁量,建议退还移送的烟草制品;责令当事人改正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柒元(107.00元);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元)。
11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8
2
元市监罚〔2024〕3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
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原则,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本局扣押的食品:巧大娘臭豆腐风味豆干7袋、巧大娘海带丝8袋、巧大娘金针菇17袋、巧大娘牛蹄筋10袋;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1000.00元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