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祺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文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MACT66DFX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郢中街道镜月湖大道18号三楼1区12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祥市监处罚〔2026〕316号
2026年6月3日,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信称湖北祺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东安达苑小电梯未维保。当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管理的东安大苑小区产品编号为21N3C10-C13-1至21N3C10-C13-10的10台电梯的运行状态、电梯是否检验、有无使用登记证、是否有资格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问题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1.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证;
2.电梯不在检验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3.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鄂钟)市监特令【2026】第24号,责令当事人2026年7月3日前予以改正。2026年7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电梯问题复核,当事人现场提供了电梯使用登记证、电梯维保合同,但仍不能提供电梯检验检测合格有效期内的报告,当事人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0-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