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缙通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国雄 | 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22760179496R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仙都路40号1单元2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25
(2023)浙1122民初1991号
追偿权纠纷
缙云县缙通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樊**
缙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08-21
2018-06-21
(2018)浙1122执127号
缙云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浙江省缙云测温元件厂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12-20
2017-07-20
(2017)浙1122民初1380号
追偿权纠纷
缙云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与浙江省缙云测温元件厂、樊**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5288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09-29
2017-07-21
(2017)浙1122民初29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缙云县缙通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3﹞50238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6月05日10时2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壬临线汇洲锦园门口路段检查时发现缙云县缙通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缙云县缙通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设备进行检查和记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2023-06-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