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十堰喜之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小东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3MADACNW87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发展大道万通工业园117-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5〕99号
经查,当事人作为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预先拟定好的格式文本合同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签订所使用的《车辆销售合同》中的销售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之规定,属于格式条款。 现查明,当事人自2024年3月开始,使用上述《车辆销售合同》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综合省市场监管局反馈评审意见和本局检查情况,上述合同附销售条款存在以下问题: (一)上述合同附销售条款第三条 合同车辆的交付“...因制造商或供应商调整或取消生产或调拨计划......”相关内容,属于当事人因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二)上述合同附销售条款第四条 验收“3...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车辆的验收交车签收......”相关内容,属于当事人因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三)上述合同附销售条款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的......”相关内容,属于当事人因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四)上述合同附销售条款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时交付或无法交付合同车辆的......”相关内容,属于当事人因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五)上述合同附销售条款第十一条 其他“1、本合同为合同车辆买卖的唯一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属于当事人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截至本局现场检查,当事人一直使用上述《车辆销售合同》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尚未出现因上述格式条款引起消费者投诉的情形。调查期间,当事人对《车辆销售合同》进行修改,将上述五条格式条款内容进行了删减或变更,并已启用改正后的合同文本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当事人自2024年3月开始使用上述《车辆销售合同》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因当事人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与所使用的格式条款并无直接关联,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与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