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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锦旺生猪家庭农庄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廖景长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60735MA35N4FP38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赣州市石城县琴江镇仙源村鸡婆岭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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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石环罚〔2025〕4号
2025年4月1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对石城县锦旺生猪家庭农庄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家庭农庄第二级氧化塘边墙处存在1处废水渗漏点,检查时段,有养殖废水正在从该渗漏点渗漏外排,外排废水经山间沟渠汇入下游溪流。执法人员对该家庭农庄第二级氧化塘养殖废水渗漏点渗漏外排养殖废水进行采样取证,并委托江西本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江西本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XBA测字(2025)第(04247)号),检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420mg/L、氨氮284mg/L、悬浮物19mg/L、总磷21.8mg/L、pH值8.0。结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5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家庭农庄排入外环境的养殖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0.05倍、氨氮浓度超标2.55倍、总磷浓度超标1.725倍。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细化规定,对该家庭农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
7000.00元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
2025-05-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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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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