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汇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海超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CY4R0806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街道北京南路22号万财大厦1栋13层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城执罚决〔2025〕第A-050号
2023年10月起,被处罚人新疆华汇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乌鲁木齐市文光路222号{高新区(新市区)东站路288号}场地用于建设华汇汽车文化产业园,在院内建设3个钢架膜结构建筑物、3号门一处2层彩钢板房、抚顺街以西彩钢板房、厂区西南角搭建的彩钢板房、场地东南角修建的彩钢板房、园区入口修建的彩钢板值班室办公室、场地中间修建的钢结构遮雨棚及场地西北角建设的钢结构板房均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规建设建、构筑物面积共12294平方米。
决定责令新疆华汇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前拆除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文光路222号新疆华汇市场内搭建的建、构筑物:3个钢架膜结构建筑物、3号门一处2层彩钢板房、抚顺街以西彩钢板房、厂区西南角搭建的彩钢板房、场地东南角修建的彩钢板房、园区入口修建的彩钢板值班室办公室、场地中间修建的钢结构遮雨棚及场地西北角建设的钢结构板房。逾期未拆除,我局将依据《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之规定,进行强制拆除。
2.00元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12-05
2
乌高(新)市监处罚〔2024〕240号
经查,当事人原注册经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22号万财大厦1栋13层01,为推进华汇汽车文创园项目,于2024年4月2日委托寇铂晟(联系电话15699251100)办理注册地址变更手续,计划将注册经营地址变更至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正扬路街道东站路222号,同时提供了东站路222号土地产权方******的《营业执照》、土地证复印件扫描件、土地租赁合同扫描件。当事人称在办理过程中寇铂晟为加快办理速度,私自制作了不动产权证明(编号: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005651号)。后续由于进度缓慢,当事人遂委托林仁刚(身份证号650105197005161912,联系方式13039449365)继续办理,4月26日寇铂晟将所有材料转交至林仁刚,于6月24日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6日至高新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扬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8月2日通过网上申请变更注册登记地址。
罚款5万元。
5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