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亿诺鑫商贸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耀青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302MA7XHR700D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下站街道桃南东路34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4〕6号
经查证,阳泉市城区亿诺鑫商贸中心在2021年同长治市永达电器有限公司合伙从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拼单购进了4台家用燃气灶具。因阳泉市城区新华东街小区进行天然气置换,2023年11月20日,当事人在该小区开始销售家用燃气灶具。具体涉案产品如下:家用燃气灶具,型号:JZT−Q511,燃气种类:天然气,燃气类别:12T,熄保方式:热电偶熄保,执行标准:GB16410−2007 GB30720−2014,生产单位: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年10月10日,面板类型:钢化玻璃,包装尺寸:770×460×205。
涉案家用燃气灶具标识执行标准GB16410−2007已经被GB16410−2020代替,新标准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也就是说,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即为现行有效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因此,本案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
以上涉案产品购进数量4台,进价170元/台,售价200元/台,货值金额:800元,因涉案产品尚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1、没收涉案的4台家用燃气灶具。
2、罚款壹仟叁佰元整(1300.00元)。
1300.00元
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