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乔博士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乔永新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06RNBTXD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泰华路2号金色果园食品有限公司院内8号厂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6﹞56号
当事人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做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
10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2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5〕161
天津乔博士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出厂称量结算的型号为 CNLQC30001 的电子天平,直至案发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计量检定。因上述电子秤属于国家规定的贸易结算类计量器具,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事人的行为满足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行为构成要件。
责令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行政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