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司爱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MACPNKAEXB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八道湾路436号商业项目5、6栋1-3层EJ区02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103号
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单位2025年3月与开票方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通过资金回流的方式,取得菏泽喜来乐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合计金额1,238,938.05元,合计税额161,061.95元,价税合计1,400,000.00元,项目名称:木制品·木方;取得菏泽绿杨木业有限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合计金额1,420,353.98元、合计税额184,646.02元,价税合计1,605,000.00元,项目名称:木制品·木方。以上发票均已认证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19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2025年5月抵扣进项税额345,707.97元,应在当月做进项税转出处理。你单位2025年5月应补缴增值税345,707.97元。 你单位因少申报缴纳2025年增值税,造成少申报缴纳202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申报缴纳2025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2,099.78元。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其他违法
178903.88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